1 目的
為進一步規范企業信息公示,強化企業信用約束,主動接受社會 監督,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( 以下簡稱 “公司”)根 據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( 國務院令第 654 號)、《福建省政府信 息公開辦法》(福建省政府令第 134 號)、省國資委《關于推進所出資 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》( 閩國資運營〔2017〕67 號)、《福建建工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企業信息公開辦法》( 閩建工辦〔2020〕6 號)等 有關規定要求,結合公司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2 適用范圍
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、事業部及權屬各單位在運營主要業務及 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職責過程中,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, 向利益相關方和組織公開的企業相關信息。
3 定義
本辦法所稱信息,是指公司總部、事業部及其權屬各單位,在運 營主要業務及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過程中,公開發布的以文 字、圖片、圖表、音頻、視頻等形式記錄或保存的信息。
4 原則
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堅持“依法合規、真實準確、穩妥推進、落實 責任”的原則。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 和社會穩定,不得損害公司的合法權益和商業秘密。
5 職責
5.0.1 公司總部綜合行政部主管信息公開工作,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, 健全完善公司總部信息公開制度,推進、指導、監督、檢查所屬事業部、各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,主要職責有:
( 1)建立信息公開工作制度,明確責任,規范程序,確定流程;
( 2)溝通協調上級單位信息公開職能部門,準確把握信息公開 工作要求,反饋難點問題和政策建議;
( 3)提出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安排和計劃,經公司領導集體決策 同意后組織實施;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督辦、檢查和考核;
( 4)研究制定公司信息公開清單,梳理信息公開內容;系統總 結工作情況、存在問題、社會反響及措施建議等;
( 5)組織信息公開業務培訓,開展宣傳教育。
5.0.2 公司總部法務部門為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與服務。 5.0.3 公司黨委宣傳辦公室負責審定新聞信息公開及微信公眾號渠道 發布信息等工作。
5.0.4 公司科技與發展部負責公司門戶網站信息發布、信息公開模塊 的運營管理和技術保障等工作。
5.0.5 總部各部門、事業部、權屬各單位負責提供、審核職責范圍內 的相關信息。
5.0.6 公司總部各部門、事業部、權屬各單位應當指定至少一名信息 公開工作聯絡人,具體負責本部門、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、協 調和落實。信息公開工作聯絡人名單應報總部綜合行政部備案,聯絡 人發生變動的,應該在 5 個工作日內重新報送備案。
6 信息公開范圍
6.0.1 公司公開的信息內容,重點包括以下方面:
( 1)工商注冊登記等基本信息;
( 2)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;
( 3)重要人事變動;
( 4)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,經審核同意發布的企業負責人薪 酬水平情況;
( 5)公司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;
( 6)公司重大改制重組結果;
( 7)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等信息;
( 8)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;
( 9)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;
( 10)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況;
( 11)公司員工招聘信息;
( 12)公司招標采購信息;
( 13)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。 6.0.2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:
( 1)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;
( 2)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;
( 3)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;
( 4)公開后可能對他人隱私和名譽構成侵害、對相關人員合法 權益造成損害、對企業及社會的正常秩序帶來影響的信息;
( 5)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、調查取證、審議等執法活動的信 息;
( 6)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。
6.0.3 擬發布的信息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與相關機構進行溝通、確認,保證發布的信息準確一致:
( 1)公司聯合其他機構發文,應征求其他機構是否公開的意見。
( 2)其他機構聯合公司發文,應與其他機構協調由誰公開。
( 3)擬發布的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,需要批準的,未經批準 不得發布;需征得有關機構同意的,未經同意不得發布。
6.0.4 公司總部、事業部及權屬各單位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 定、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的本單位信息的,應當在職 責范圍內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。
7 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序
7.0.1 公司官方網站是公司企業信息公開的主要載體,設置 “信息公 開”專欄對信息公開的法定依據、信息范圍、公開形式、聯絡方式等 進行公示,并按規定公開相關信息。
除了官方網站外,公司還可通過上級單位信息公開平臺、廣播、 電視、報紙雜志、官方網絡新媒體(微信、手機客戶端等)、宣傳公 告欄、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進行信息公開。
7.0.2 公司官方網站應與國資委網站、建工集團官方網站、公司官方 微信服務號、手機客戶端、事業部及權屬各單位網站進行有效銜接, 并確保不同方式公開的信息能夠及時有效公開。
7.0.3 信息公開前,應當按照保密工作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保密審查。 7.0.4 信息公開遵循 “誰形成誰公開,誰公開誰負責” 的原則,各信 息擁有部門(單位)是確定信息是否公開的主體。對本部門(單位) 制作的信息,按以下規定履行公開程序(流程圖與樣本詳見附件):
( 1)明確屬性。各信息擁有部門(單位)依照本辦法、《國家保密法》等相關規定,在起草屬于信息公開范圍(詳見本辦法第 6.0.1 條規定)的文件材料( 以下簡稱 “文件資料”)時應該先明確公開屬 性(公開、不公開),并在文件左上角區域標明公開屬性。
1)擬公開的文件資料,必須在文件資料末尾單獨明確公開方式 (參見本辦法第 7.0.1 條所規定的方式)。
2)擬不公開的文件資料,必須在文件資料末尾單獨說明理由(參 見本辦法第 6.0.2 條所規定的內容)。
( 2)審核屬性。信息擁有部門(單位)對公開屬性和方式進行 審核。
1)屬于保密文件的,不予公開。
2)不屬于保密范疇或需其他部門(單位)批準的文件資料,應 該請涉及的相關部門(單位)進行會稿,并請其對公開屬性和方式提 出意見。
3)文件資料會稿后,送呈本部門(單位)分管領導進行審定, 最終確定是否公開以及如何公開。對于分管領導不同意公開的,信息 擁有部門(單位)應了解情況,在文件資料末尾單獨說明不公開理由。
4)存在本辦法 6.0.3 條所規定的情況的,應該按要求辦理。
( 3)報送信息。對于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審核手續的擬公開或擬 不公開信息,原件留存各信息擁有部門(單位),復印件報送至公司 總部綜合行政部備案歸檔。
( 4)發布信息。對于擬公開的信息, 由公司總部綜合行政部統 籌,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信息擁有部門(單位)確定的公開形式進行公開。
( 5)爭議處理。對于是否公開存在爭議的信息,應該由信息擁有部門(單位)及時提交公司總部綜合行政部審定,必要時提交公司 領導審定。
8 風險評估和監督管理機制
8.0.1 建立信息公開風險評估機制,對信息公開的內容、程序、載體 和形式進行全方位風險評估,對發現的風險點及時整改,不斷優化完 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。
8.0.2 建立日常和年度信息公開運行和管理機制,并將信息公開工作 納入公司督查督辦、績效考核范圍。各部門(單位)要積極主動配合 責任部門(單位)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運行工作。對不嚴格執行 本制度,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或程序的行為,嚴肅批評、公開通報; 對弄虛作假、隱瞞實情、欺騙公眾,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,責令其糾 正,消除負面影響,并依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追究相關部門(單位)和 個人的責任。
8.0.3 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應納入年度預算, 以保障信息公開工作 的正常開展。
9 附則
9.0.1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行政部負責解釋。事業部、權屬各單位可參 照制定。
9.0.2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